陕北秧歌,流行于陕西省北部的榆林市、延安市广大地区的一种民间秧歌,俗称“陕北秧歌”,是陕西民间秧歌中最具影响、最为普及、最有代表性的一种广场民间舞蹈形式,又称“大场秧歌”。
陕北地域辽阔、山峦起伏、沟壑纵横、土地贫瘠、气候干旱,属于黄土高原地貌。建国前由于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较差,农业生产发展缓慢,交通不发达,经济较为落后,客观上形成了一个长期封闭的地域环境,从而使其民间舞蹈仍保留着许多古老的风格特色、程式内容、民风世俗以及丰富的传统文化积淀。
陕北自古称雍州,秦汉时设上郡,属边陲重镇。秦长城蜿蜒塞上为御敌屏障,榆林至今所留存的“镇北台”遗址,仍显示当年的雄威风姿。从关中通往塞上的秦直道,迄今路迹清晰可辨。陕北地区东邻黄河,与山西仅一河之隔,北接内蒙毛乌素大沙漠,西与甘肃陇东、宁夏接壤,成为古都长安的北方屏障与门户。1935年,中央红军经过二万五千里长征到达陕北吴起镇,建立起陕甘宁边区。革命圣地延安成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总后方和当时的革命中心。广大陕北人民在中共党中央的领导下积极为中国革命做出巨大贡献。1942年,在延安和陕甘宁边区兴起的新秧歌运动,促进了革命文艺运动和群众性的秧歌活动的普及、提高和发展,使古老的传统秧歌焕发盎然生机,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民间舞蹈艺术。
“陕北秧歌”历史悠久、流传广泛,每逢春节至正月十五陕北各地广大群众皆以“闹秧歌”又称“闹红火”、“闹社火”的形式庆贺丰收、欢度新年。“陕北秧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除了在伞头率领下进行集体大场扭跳外,还可以将当地任何民间舞蹈作为小场节目,吸纳到秧歌舞队中表演,既体现秧歌所具有的综合包容性和广泛多样性,又保存着我国宋代民间舞队的一些痕迹,是研究我国传统舞蹈文化的珍贵资料。
关于“秧歌”的称谓,据清《绥德县志·风俗篇》《米脂县志》中都有称其为“阳歌”之说的记载,“阳歌”取“三阳开泰”之意,为阳春之乐。当地民间还有少数人将秧歌,称为“央告”(陕北土语语音“央告”与“秧歌”发音近似)。关于“阳歌”,当地民间还有一段有趣的传说:相传唐代贞观年间,唐太宗李世民与宰相魏征及宫廷嫔妃们于正月十五元宵节夜晚在长安街头看《跑旱船》,由于演员表演生动逼真,似船儿在湖水中飘游一样,太宗观后,雅兴大发,对身边的魏征说:“那坐船女子的技艺高超,可见我大唐不仅文豪群涌,百姓的歌伎舞乐亦很精彩。”魏征听后急忙回答:“那坐船女子是由一男子装扮的。”唐王听后惊赞不绝:“哟,我大唐百姓,虽是些作稼种禾之人,竞能演出此等高艺,可佳!可佳!”接着对魏征说:“百姓终岁辛劳才有今日国泰民安之盛世,应把‘闹阳歌’和百姓相连如何?”魏征深思后回日:“陛下,如在‘庄稼’一字上考虑,可把‘阳歌’改为‘秧歌’,取名农事,黎民百姓岂不更乐乎?”太宗欣然点头同意。从此“阳歌”被称“秧歌”。不论是“秧歌”、“阳歌”或者说成“央告”,其表演形式、内容及目的均可说明“陕北秧歌”不是“插秧之歌”的意思,而是具有古老的民间祭祀和驱傩的性质。清《米脂县志·风俗篇》记有:“春闹社夥(火)俗名《闹秧歌》,村众合夥于神庙立会……由会长率领排门逐户跳舞唱歌悉中节奏有古乡人傩遗风。”这充分说明“陕北秧歌”具有深厚的民俗涵盖的性质特征。至今仍成为陕北广大群众喜爱的一种民间歌舞形式,每逢春节或重大节日,广大城乡群众皆纷纷组织秧歌队,游村转乡,以示庆贺,使陕北高原沉浸在欢快喜悦的秧歌活动中,成为抒发广大群众思想感情和精神面貌不可缺少的手段。2007年“陕北秧歌”被国家列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华舞蹈志》编辑委员会编,《中华舞蹈志·陕西卷》,学林出版社,2014.01)